贵州中黔合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0 编辑:zqhzxsj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黔西市人民法院委托贵州中黔合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对黔西市人民法院素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二、基本情况

1、调查地块:黔西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2、地理位置:调查地块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莲城社区(黔西市人民法院内),地块面积5522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34811558°,北纬27.016911972°。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西至世纪莲城、东至新界、南至文化路中段、北至黔西市人民法院内指挥中心南侧边界。

3、基本情况:地块面积约5522m2,调查地块2003年以前为农作耕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公共管理服务用地及少量住宅用地,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5508m2,住宅用地14m2,该地块至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三、人员访谈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分别对地块周边住户、社区街道、地方环境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要求进行,主要是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了解场地背景、历史使用情况、未来规划及周边环境信息。基于上述信息编制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明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历史和当前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是否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是否需要开展下一步采样调查,并提出结论与建议。

五、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2003年以前为农作耕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公共管理服务用地及少量住宅用地,该地块至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利用性质有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调查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历史上和当前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六、专家意见

《黔西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2023921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七、意见反馈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对黔西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调查报告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贵州中黔合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贵州中黔合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09号众厦大楼22-5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146225908

邮箱:983235842@qq.com

八、意见反馈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黔西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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