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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文征集“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9-11-05 浏览次数:0 编辑:


精彩导读

  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征集“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的通知。该通知拟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 “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经评估筛选后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荐技术汇编》(第一批),为各试点城市和地区提供技术支撑。

                           

  为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技术示范推广平台,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下发了《关于征集“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的通知》。通知原文具体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技术示范推广平台,受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委托,我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 “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经评估筛选后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荐技术汇编》(第一批),为各试点城市和地区提供技术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征集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我中心将对相关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

  

  请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ceett.org.cn)“无废城市”专栏,下载查看征集技术领域详细需求清单(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并按照附件4准备证明材料,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19+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二、申报要求

  

  (一) 技术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生态环境政策;

  

  2.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3.工艺成熟、技术先进适用、经济合理;

  

  4.原则上具有1个连续、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应用项目;

  

  5.技术适应性强,可广泛推广应用。

  

  (二)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为该技术的持有单位,即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的完成单位。如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单位联合申报,须有其他几个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是非职务发明,须有专利所有发明人同意该单位申报的证明文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推广能力。

  

  (三) 其他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ceett.org.cn)“无废城市”专栏下载相关文件,按要求填写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9年11月20日前送达至指定地址及邮箱。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邮箱:ceett@edcmep.org.cn

  

  三、联系人及方式

  

  (1)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王俊莹、李安定

  

  电话:010-84665917/18211018030

  

  (2)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赵娜娜、温雪峰

  

  电话:010-6655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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