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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建、扩建、改建、技改、迁建......?项目性质分类的八种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0 编辑:zqhzxsj

改建项目,指为了提高生产运行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对原有的设备、设施、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包括不增加生产运行规模的辅助设施建设。

扩建项目,指为了扩大生产运行规模,而建设设备、设施、工程的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指对现有项目的技术、流程、工艺、原料进行升级换代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也属于广义的改建项目,但通常所说的改建项目偏重于硬件设施的改造,而技术改造项目偏重于软件配备的更新。

这三类项目的共同点是原有项目的主要用途、性能未发生改变,如果主要用途、性能改变,则属于新建项目。对于迁建、重建项目应按照其具体情况,分别纳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管理。

 

 

 

来源

 
 

 

国家统计局官方定义

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21)》中的第四项“指标解释”。

 

 

具体解释如下:

建设性质  指固定资产再生产的性质,按整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建设性质。

新建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扩建  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调查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  指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调查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是指调查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效益的目的。

 

 

 
 

来源:

 
 

 

国家统计局官网中的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按整个建设项目情况来确定。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农户投资不划分建设性质。

(1)新建: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2)扩建: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企、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 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来源

 
 

 

《当代中国经济大辞库》

能源经济卷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3年12月第1版.王森浩 闫敦实主编

 

建设性质,是指建设项目所采取的实现形式。按建设性质不同,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及恢复项目。

1,新建项目。指从无到有,通过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通过再建的工程项目,企业或事业单位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其原有全部固定资产的3倍以上的,就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指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和新产品的生产能力。如发电厂为提高发电的生产能力及工程效益,对电厂的新增机组的建设就属于扩建项目。

3.改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对原有厂房、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整体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固定资产更新的项目和增建附属、辅助工程等。

4.迁建项目。由于改变生产布局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及其它特殊需要而搬迁到其它地方的建设项目,迁建项目是不论其建设规模的大小。

5.恢复项目。指企、事业和行政单位的原有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超标准的地震或洪水等)或战争等原因遭到全部或部分报废,又重新投资建设的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规模恢复建设,还是恢复中同时进行扩建均属恢复项目。

 

 

 
 

来源

 
 

 

网络搜索定义(360百科、百度等)

 

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类是为了反映投资的使用方向,研究投资的效果等需要把建设项目划分为新建、扩建、改建或更新改造、迁建和恢复项目。

(1)新建项目: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有的建设项目原有的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也作为新建项目。新建项目主要解决缺门,合理布局生产力或战略需要等而建设的项目。

(2)扩建项目:现有企业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工程)、独立生产线或总厂之下分厂的项目,事业或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的项目。

(3)改建或更新改造项目 (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称改建项目,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的称更新改造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现有企业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或扩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应作为改建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增建或扩建部分公用辅助工程或生活福利设施也按改建项目计算。改建项目将扩大原有固定资产规模,但一般不增加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

(4)迁建项目: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如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经上级机关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在搬迁到另地过程中,不论其建设规模是维持原有水平的,还是扩大规模均按迁移项目计算。

(5)恢复项目: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建设的项目。这种建设不论是按原有规模建设,还是在恢复的同时又进行扩建的均为恢复项目。尚未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因自然灾害损坏而重建的,仍按原建设性质划分。

对于更新改造措施项目:

一般只分更新改造和扩建项目。从一个措施单位看,可能既有更新改造项目,又有扩建项目;

(2) 措施项目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但如确有平地起家的新开始建设项目 (不含迁建)或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更新改造措施投资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单位固定资产原值3倍以上的,应如实按新建项目统计。

 

 

 
 

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等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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