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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场选址与设计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0 编辑:

弃渣场如何选址与设计?

一、一般规定

(二)弃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渣场选址应根据弃渣场容量、占地类型与面积、弃渣运距及道路建设、弃渣组成及排放方式、防护整治工程量及弃渣场后期利用等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2、严禁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渣场。

3.弃渣场不应影响河流、沟谷的行洪安全,弃渣不应影响水库大坝、水利工程取用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灌排干渠沟功能,不应影响工矿企业、居民区、交通干线或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4、弃渣场应避开滑坡体等不良地质地段,不宜在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弃渣场;确需设置的,应确保弃渣场稳定安全。

5、弃渣场不宜设在汇水面积和流量大、沟谷纵坡陡、出口不易拦截的沟道;对欺诈场选址进行论证后,确需在此类沟道弃渣的,应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6、不宜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渣场,确需设置的,应符合河道管理和防洪行洪的要求,并应采取措施保障行洪安全,减少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7、弃渣场选址应遵循“少占压耕地,少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原则。山区、丘陵区弃渣场宜选择在高层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地形相对平缓的沟谷、凹地、坡台地、滩地等;平原区弃渣应优先弃于洼地、取土(采砂)坑,以及裸地、空闲地、平摊地等。

8、风蚀区的弃渣场选址应避开风口区域。

(六)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类型弃渣场的工程防护措施体系按下表确定。

 

 

2、沟道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洪水处置方式及堆置方式,沟道型弃渣场可分为截洪式、滞洪式、填沟式三种型式。

2)截洪式弃渣场的上游洪水可通过隧洞排泄到邻近沟道中,或通过埋涵方式排至场地下游。

3)滞洪式弃渣场下游应布设拦渣坝,具有一定库容,可调蓄上游来水。拦渣坝应配套溢洪、消能设施等。

4)填沟式弃渣场上游无汇水或者汇水量很小,弃渣场下游末端应布置挡渣墙等构筑物。对于降雨量大于800mm的地区,应布置截排水沟以排泄周边坡面径流,并应结合地形条件布置消能、沉沙设施;降雨量小于800mm的地区可适当布设排水措施。

 

3、临河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迎水侧坡脚布设拦渣堤,或设置浆砌石、干砌石、抛石、柴枕等护脚措施。

2)设计洪水以下的迎水坡面宜采取斜坡防护措施;设计洪水位以上坡面宜采取植物措施,坡比大于1:1.5的,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3)渣顶和坡面布设截排水措施。

4)渣顶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

 

4、坡地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渣坡脚宜设置挡渣墙或护脚护坡措施。

2)渣体周边有汇水的,宜布设截水沟、排水沟。

3)弃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坡面应首先采取植物措施,坡比大于1:1的,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5、平地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渣坡脚宜设置围渣堰,坡面宜布设截排水措施;不需设置围渣堰时,可直接采取斜坡防护措施,坡脚宜适当处理。

2)弃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坡面应首先采取植物措施,坡比大于1:1的坡面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3)填凹性弃渣场应首先填平并复耕;当超出原地面线时,应符合本款前两项的要求。

 

6、库区型弃渣场应根据地形地貌、蓄水淹没可能对永久工程建筑物的影响,采取相应工程及临时防护措施;弃渣场可不采取植物恢复措施,有需要的应结合蓄水淹没前时段水土流失影响分析确定。

来源: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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