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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7 浏览次数:0 编辑:zqhzxsj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涉农企业: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印发的《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农计财发〔2022〕29号)部署安排,指导各地依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规范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尽快组织报送项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将争取政策性开发性信贷工具支持、调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投入作为扩大农业农村投资的重要来源,在做好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的同时,组织本地区有关市场主体做好项目有关前期工作。按照要求及时遴选、汇总重大项目,将本批次重大项目储备清单于10月31日前逐级报送至农业农村部(详见附件1)。

二、严格项目审核把关

要锚定项目能够尽早开工并顺利建成的目标,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储备项目的审核把关,一是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二是审核项目立项审批及用地、规划、环评等前置手续办理情况,对于前置手续缺项的,原则上要承诺有明确解决方案和解决期限,并确保不会影响项目开工和建设。三是审核投融资模式,此次储备项目均不涉及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储备由市场主体承担、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同时,加强对项目收益情况的审核,优先推荐预期收益较好的项目,确保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及时填报平台系统

储备项目原则上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代码(详见附件2),并同步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模块,以下简称平台系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市场主体的指导,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有关信息录入平台系统,并于10月31日前将本批次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推送至农业农村部(详见附件3)。

四、跟踪推进项目进展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将在组织各有关司局审核评估的基础上,对于前期工作较好、成熟度比较高的项目,协助对接政策性、商业性信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储备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和投融资辅导服务。同时,要主动做好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将金融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策支持范畴,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前置手续办理,切实保障项目尽早落地、尽快开工、有序建设。

五、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培育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主体。同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善于运用市场化机制,主动抓住和用好政策机遇,超前谋划重大项目,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按月逐级推送至农业农村部,推动切实有效扩大农业农村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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