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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次数:0 编辑:zqhzxsj

关于申报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储能

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电网企业:

 

发展新型储能对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电网调峰、调频、消纳新能源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开展我省“十四五”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布局合理。项目布局区域合理,有助于新能源开发和消纳,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结合网架结构,在电网关键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和极端自然灾害易发区域,能够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

 

(二)前期准备充分。已开展前期论证工作,明确技术路线,基本确定电网接入方案,初步落实项目土地、电力接入、调度需求等建设条件。

 

(三)项目方案安全可靠。项目方案、技术、选用设备符合储能电站相关规定、规范、标准等。

 

(四)引领带动性强。项目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安全有序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

 

二、项目类型

 

试点项目主要集中在我省新能源资源富集、新能源装机规模大、电网调峰需求高、输电断面受限情况较多的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应结合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多元化需求开展建设,有效提升与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能力,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项目类型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本次报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将纳入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规划。

 

三、申报材料

 

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填报附表。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技术类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服务区域、项目所在区域新能源发展和消纳情况、主要技术路线、接网条件、创新示范点、示范效应、安全保障措施、建设计划、所取得县级政府及部门支持性意见等情况。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于2月20日前将申报情况及材料报送省能源局新能源处(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省能源局将组织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公布,同时按拟制定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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