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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三举措”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21 浏览次数:0 编辑:

      六盘水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断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一是高位推动,履行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及各部门职责分工。2021年,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首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部门履职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本领域、本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3年,市环委办印发《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将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线索筛查和移送、沟通协调衔接、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信息的报告等机制列入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是完善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的工作方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明确线索筛查和移送、沟通协调衔接等制度,切实发挥机制规范程序、提高水平、督察监督的作用,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应启动尽启动,应赔偿尽赔偿。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共31条,经核查,9条符合启动赔偿条件的线索均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三是强化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落实。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督促赔偿义务人按照赔偿协议严格履行赔偿责任,逐项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我市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自主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件(其中上级部门下发线索办理案件9件,执法检查发现办理案件3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办理1件,共涉及赔偿金额7000余万元。赔偿义务人均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其中2件已完成修复并通过评估,3件正在修复中,7件生态系统自然恢复无需开展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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